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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課            但以理的禱告和七十個七的異象


第1節﹕“瑪代族,亞哈隨魯的兒子大利烏,立為迦勒底國的王元年。”在本節就叫我們看到﹕當但以理在領受這第三個異象時,巴比倫已經成為過去;瑪代和波斯在波斯王古列的帶領之下,成了新的統治者。所謂的“迦勒底國”,只是指“巴比倫省和巴比倫城一帶”,在當時是由瑪代人大利烏所統管的。這一個換朝代的事和當時的環境、與但以理所見的這一個異象之間,是有著極密切之關係的。那麼,這章經文是我們又可以分段來看的了。按照著它的內容,可以簡單的分成兩大段﹕
 
(一)但以理的禱告﹕(9﹕1-19)
 
在舊約聖經中,一共記載了三個很有名的禱告;但以理在此所作的,就是其中的一個。
也是很湊巧,這三個最美、對以色列人的歷史最有影響力的禱告,剛好都是排列在第九章(其他的兩處是拉9章和尼9章)。這三個禱告的所以如此寶貴,一個原因是由於它們都是不自私的禱告;這些禱告的內容都是為了別人求好處,更加也是為了要叫神得到榮耀!第2節﹕“就是他在位第一年,我但以理從書上得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耶利米,論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,七十年為滿。”

可見﹕在這一段裏面其實不止是在記載但以理的禱告,也是記載了他的讀經生活。
所以,也許我們應該稱呼這一段為“但以理的靈修(或靈交)生活”吧!?“靈交”是每一個信主的人跟神之間、
不可或缺的生活,因為這是我們“整個基督徒的生活”之根基!那麼在靈交中所用的工具,不外乎是讀經和禱告兩件事。大約從我們信主時開始,我們就聽說過“這兩件事的重要性”了;有人將之比喻為飲食和呼吸(都是與生命息息相關的東西),實在是非常恰切的比喻。

在這裏,但以理也叫我們看到在靈交生活中的次序,就是﹕“應當先讀經,然後再禱告。”但筆者在此還要加上一點﹕在讀經之前若先作一個“預備心(求聖靈的幫助和光照)”的禱告,就更是件大有利的事了。
然而,但以理在這裏不但叫我們看到在靈交生活中的次序,他也叫我們知道“在靈交生活中,這兩件事的「應當平衡和並重」的必須!”因為若是單單有讀經而不禱告,會使人在靈中冰冷(只追求明白知識、而不藉著禱告去應用,就不會有“被主愛”和“去愛主”的經歷);另一方面,若是單單有禱告而不讀經,就會使人變成狂熱(只追求感覺經歷、而不下功夫去明白聖經的道理,就會有“不行在真理中”的危險)。

所以在但以理身上,我們看到﹕“他是先讀經而明白了神話語,同時,這些真理就成了他去向神禱告的根基。”那麼,這節經文也告訴我們,但以理當時在念的是耶利米書;同時,我們也可以猜想得到、他所念的是耶25﹕11-12和29﹕10。先知的這些預言性的話,是說得清清楚楚、明明白白的﹕“以色列人要服事巴比倫王70年,然後,神要刑罰巴比倫、並且以色列人要歸回耶路撒冷。”現在,巴比倫國既然已經過去,所以這個“歸回耶路撒冷”的時間,就很明顯的是已在眼前、就在門口了;換言之﹕“預言隨時都可以應驗了!”那麼,但以理的反應是甚麼呢?去講一篇有關於“預兆”的道(這一定能吸引成千上萬的聽眾),還是,甚麼也不作呢?(因為反正“預言要應驗”,是“神的事”。)實在,但以理的處境跟今天的我們很相像;因為聖經預言也很清楚的告訴我們﹕“我們是處在「主再來之前夕」的人!”那麼,我們的反應是甚麼呢?我們是大發熱心的去亂作一通“聖工”,還是,我們是甚麼也不作、讓神到了時間自己去成就呢?我們來看看但以理的反應如何;第3節﹕“我便禁食,披麻蒙灰,定意向主神祈禱懇求。”
但以理完全不是像我們在上面所說的;他既不大發熱心去傳道,他也不是甚麼都不作。但以理所作的是一件最基要、卻是最不易,也是有真正的信心才會去作的工作﹕“他去禁食禱告。”(再說一次﹕“禱告是事奉,是工作。”)那麼,“禁食”不是一種“功德”,而乃是表示但以理對“禱告的工作”之重視的態度。也許有人會說﹕“何必禱告呢?這是神所已經定規的事,還禱告它幹什麼呢?”是的,為甚麼要禱告呢?那麼,促使但以理去禱告的、至少有兩個原因﹕

 
(1)但以理知道﹕“禱告”是神所規定的一種“使祂的旨意得以成就”的方法。這一個真理、到了新約聖經中,因著主耶穌的教導就更加的明顯了。例如在太6﹕10,主教導門徒禱告說﹕“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..”;在約14﹕14,主應許說﹕“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,我必成就。”神喜歡我們藉著禱告,來與祂同工。
 
(2)但以理是個在靈性中很敏銳的人,所以他感到﹕“以色列人的靈性、還沒有準備和成熟到一個可以來承受這一個應許之成全的地步。”換言之﹕“他們的心還沒有預備好,所以他必須先來為他們禱告。”(照樣,我們今天一方面必須效法約翰在聖經末了時的禱告﹕“主耶穌啊,我願你來!”;另一方面,我們也必須常常自問﹕“我預備好了嗎?別人預備好了嗎?”因此,今天的教會就不能不禱告!)
 
那麼,從第4-19節就是但以理在神面前之傾心吐意的禱告;這些是不能摹仿、也不能造作的,是必須由心中出來的一些話。(筆者自己不是個很會說話的人,所以在禱告中常覺得無話說;但是否我就是個“不會禱告”的人呢?也有人很會說話,在禱告時滔滔不絕;但是否他就是個“很會禱告”的人呢?都不一定;因為所謂的“會”或“不會”,這都只是人的看法而已。所以禱告的功效不在乎人本身是否有口才,而乃是在乎對神的心意明白多少、和對神的事情之關心有多少。
因此,一個人若不真正的明白神話語之真理的話,實在是很難能作出真正有深度以及合神心意的禱告來的。)那麼在但以理的禱告中,他所注重的有兩件事﹕(1)神的信實、慈愛(第4節﹕“我向耶和華我的神祈禱,認罪,說﹕「主啊,大而可畏的神,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,守約,施慈愛」”);和(2)人的罪孽、敗壞(第5節﹕“我們犯罪作孽,行惡叛逆,偏離你的誡命典章”)。只是當他在提到人的罪時,但以理所用的代名詞是“我們”而不是“他們”;但以理不看自己為超人一等,他把他自己也包括在以色列百姓之中。這是作為一個代禱者首先應有的態度。那麼,從但以理所禱告的話中,可以看到他心中至少存著三處之神話語的真理﹕

 
(1)由第13節上﹕“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身上,是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。”這是但以理根據摩西所寫的利26﹕32-39、以及申28﹕63-68的話,而知道“以色列人的被擄、是由於不聽從神話語的結果。”
(2)由第13節下﹕“我們卻沒有求耶和華我們神的恩典,使我們回頭離開罪孽,明白你的真理。”這是但以理抓住王上8﹕46-49、所羅門在獻殿時的蒙神應允之禱告的話,而知道“只要求神的恩典、就能回頭離開罪孽。”
 
可見﹕這些舊約聖經中的真理,是但以理禱告的根據、是使他有信心來求神成就這件“歸回到耶路撒冷去”的應許。那麼,雖然從所羅門到但以理之間有400年的距離,然而當但以理按著所羅門所說的去行的時候,因著神的信實和慈愛之不改變的緣故,神垂聽了但以理的禱告!在不久之後,波斯王古列就頒佈了准許猶太人回耶路撒冷去重建聖殿的命令(拉1﹕1-4)。所以有人說﹕“在以斯拉的歷史背後,有一個「人的禱告之影子」。”這一個人,當是但以理無疑。禱告之所以能夠“改變”人類的歷史,乃因神是掌握人類歷史的主宰!
 
(二)七十個七的異象﹕(9﹕20-27)
 

第21節﹕“我正禱告的時候,先前在異象中所見的那位加百列,奉命迅速飛來,約在獻晚祭的時候,按手在我身上。”當但以理還在禱告之時,神的答覆就來了。藉著天使加百列,神賜給但以理另一個異象。這是一個重要的異象,因為它是跟所有將來的預言之結構都有關的。
第23節﹕“你初懇求的時候,就發出命令。我來告訴你,因你大蒙眷愛,所以你要思想明白這【以下的】事和異象。”天使稱呼但以理為“大蒙眷愛的人”(10﹕11,19也然),可能這也是為甚麼他一禱告、神就馬上有行動的緣故。另外,主耶穌在約15﹕7說﹕“你們若常在我裏面,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裏面,凡你們所願意的,祈求就給你們成就。”這些都叫我們看到“人的禱告之有功效”的另一個原因,就是﹕“不止是因為禱告的內容正確,也更是因為禱告的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是正常的。”
第24節上﹕“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,已經定了七十個七。”這話清楚的顯出﹕“與這個「七十個七」的異象、主要有關的人物是「你本國之民(猶太人)」,和「你聖城(耶路撒冷城)」。”因此,假如有人以為這異象是在講有關“教會”的事,那就會是不合適的解釋了。那麼我們在這異象中,主要的就是來看這兩件事﹕

 
(1)“七十個七”﹕
 
再念第24節上﹕“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,已經定了七十個七。”首先我們要問的是﹕“這是指甚麼東西呢?”因為說這節話的語氣,就如同在說﹕“我去店裏買了一打。”
那麼,“一打”甚麼東西呢?然而在希伯來原文就是這麼說的﹕“七十個七。”所以,最好的解經法就是來看上下文。讓我們回頭來唸第2節﹕“就是他在位第一年,我但以理從書上得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耶利米,論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,七十年為滿。”我們已經看到﹕天使給的這個異象、是由於但以理的禱告而來,而但以理的禱告是從他所念耶利米書裏面、論到“耶路撒冷荒涼的年數”這個中心思想而產生的。

所以,“年”這個名詞就是一個線索了。因此,天使的意思就是說﹕“是的,神已經答應以色列人的被擄是以七十年為滿,祂也就要成就這事。現在,神再要把有關「以色列人的整個歷史」都啟示給你知道;這些「歷史」將要在「七十個七年」之中來完成。”那麼,也許我們會更加糊塗了,因為七十個七年就是490年;可是,從但以理得到這異象(在主前539年)、到今天已經是2500多年了,而以色列人的歷史仍然還沒有完成呢!

所以我們要注意來唸第25-27節的話﹕“你當知道,當明白,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,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,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。正在艱難的時候,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,都必重新建造。過了六十二個七,那受膏者必被剪除,一無所有,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,至終必如洪水沖沒。必有爭戰,一直到底,荒涼的事已經定了。一七之內,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;一七之半,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。

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,並且有【忿怒】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,直到所定的結局。”可見﹕這所謂的“七十個七年”並非是一段“沒有間隔”的日子。我們看到這“七十個七”是分成兩大部分﹕
(A)第25節的“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”;
(B)第27節的“一個七”。並且,第26節中很清楚的說到﹕在“六十二個七”之後、有好些事要發生,然後纔是“最後一個七”的來到。所以說﹕“從第26節到第27節(或是「從第六十二個七」到「最後一個七」)之間,有一個空擋在那裏。”這時間有多久呢?沒有人知道。(我們也不知道為甚麼聖經要把前面的“六十九個七”、說成“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”,因為這二者之間顯然是沒有間隔的。)那麼,六十九個七年是483年;而第25節說的“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”(這是指主前445年、亞達薛西王下令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,記在尼2章)、和“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”(這是指主耶穌騎驢駒進耶路撒冷城、表明自己為受膏者的身份),這兩件事之間的一段時間正好是483年(包括了在主前後之間漏算了的5年)。

那麼,在第26節裏面講到了“在第六十二個七與最後一個七之間”所要發生的事,一共有三件﹕

 
(A)“那受膏者必被剪除”﹕這是指“主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”的事;
(B)“一無所有,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,至終必如洪水沖沒”﹕這是指“耶路撒冷城和聖殿要再被毀”的事(這“一王”是指“羅馬”,這些事在主後70年、羅馬的提多將軍果然如此行了);和
(C)“必有爭戰,一直到底,荒涼的事已經定了”﹕這是指“在以色列必一直有爭戰、直到世界的末了”這事(的確,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、以色列復國以來,爭戰之事就沒有停過)。
 
(附帶提一下﹕這一大段空擋間隔的時期中,也包括了“教會時代”在內。)那麼在上面說﹕“第26節的「一王」是指「羅馬王」。”然而在連下去的第27節中所用的“他”這個代名詞,卻不再是在講同一個人了,乃是指著“將來的大罪人、敵基督者”而言的。(再次可見聖經的隱指﹕“將來的這位敵基督者、也將出自「羅馬」,他也將「作王」。”)在第27節也提到“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”的事;那時候,就是“最後的一個七”的開始了。(再附帶的提一下﹕在那時、“教會時代”已經結束,因為在他掌權之前、教會就已經被提了。)

再來重複的說一下﹕在第26和27節之中一共講到有三位君王﹕
(A)“受膏者”﹕耶穌基督;(B)“一王”﹕羅馬王;和(C)“他”﹕敵基督者。(有人以為第27節中的“他”也是指主耶穌;這麼解釋的原因,是由於“把聖經中「對以色列人的啟示」、拿來作為是「對教會的啟示」,將「以色列」和「教會」混為一談”之故。但按照我們對聖經的話之亮光來看﹕第27節中的“他”,是指“敵基督”、“大罪人”、“但7章中的「小角」”,或“啟示錄中所說的「獸」”而言的。)

 
(2)“第七十個七”(“最後的一個七”)﹕
 
對但以理來說,所有的這“七十個七”都是“預言”來的。但是對我們來說,既然前面的“六十九個七”已經是歷史、是已經應驗了的預言,所以,跟今天的時代有關的預言、就差不多都是與這“最後的一個七”有分不開的關係了。根據“聖經預言”所啟示的次序﹕“就在這七年的開始之前,主耶穌基督要先「來到空中」,教會要「被提」,以後在空中會有「基督臺前的審判」。然後,在這七年結束之時,主耶穌基督要與屬祂的人一同「來到地上」,有「哈米吉多頓之戰」的大勝(撒但要暫時被扔在無底坑中、敵基督者和假先知要被扔在火湖裏),在地上有對活著的人之「萬民的審判」、敬畏神的人得以進入基督為王的「千禧年國度」。一千年之後,撒但會要再被釋放、再來迷惑地上列國的人,與神作最後一次的戰爭。結果是﹕「撒但被定罪」扔在火湖裏,目前世界中「有形質的都被銷化」燒去,有「白色大寶座」最後的定罪審判、不屬神的人都進入火湖之中;至終,有「新天新地」的開始、神與人同住,直到永永遠遠(這也就是「神永遠的計劃」之完成)。”那麼這些事,大約就包括了這個時代所認為還是“預言”的內容了!現在我們再回頭來講有關這“最後的一個七”的事。

在啟4﹕-18﹕裏面所記載的,就是在這“最後的一個七”中所要發生的事。再念第27節﹕“一七之內,他必與許多人堅定盟約;一七之半,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。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,並且有【忿怒】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,直到所定的結局。”上面提過﹕“在敵基督者與「許多人」立約之時,就是這個「七年」的開始。”這裏的這些“人”,是指“以色列人”。但聖經所以說是“許多人”,乃因有一小部分“敬畏神的以色列人”(即是所謂的“餘數”)他們並沒有參與之故。(再說一遍﹕這件事是“教會”不會在地上看到的。)在第27節也說到“這個「七年」又分為兩半。”因為在立約三年半之後,敵基督者要毀約、立像,並且要求人把他當作神一般的來敬拜(啟13章)。那麼,這是一件以色列人不可能服從的事,所以就開始了有世以來所從未有過的、對猶太人之逼迫的事件;因此,這後面的三年半、就成了所謂的“大災難時期”(記在啟12﹕-13﹕,以及主耶穌在太24﹕15-21所說的光景)。

 
結論﹕
 
在但以理書的前面幾章、我們是從“政權”來看預言,而這一章則是叫我們從“年代”來看神所啟示的預言。因此可見﹕“瞭解但以理書、與明白聖經的預言,這中間有著極其重要的關係。”但有一件更重要的、是我們不能忘記的,就是﹕“所有的預言、都是指向著同一位重要的人物---我們的主耶穌基督,祂也纔是預言的中心。”這一種的認識,能夠幫助我們在“研究聖經預言”的事上、產生出一個正確的態度來!筆者在很久以前,對“聖經預言”這方面的事、沒有甚麼太大的興趣;因為自己以為﹕“反正神規定的計劃是一定會實現的,我們的「知」或「不知」、對事情的「成」或「不成」是沒有關係的。”這種想法不能說是“錯”,但並不完全是“對”的。事情的關鍵就是在我們是否有認識到﹕“預言的內容乃是在講到有關於「這一位人物,我們的主耶穌基督」的事。”

​如果筆者當年有這樣的認識,自己對聖經預言的態度就一定會完全不同的了。因為,要是我們真正的關心一個人、真正的愛這個人,當我們聽說“他快要來”之時,我們就絕對不會一點不在乎“他甚麼時候來”或“他怎樣來”等等的,我們絕對不會說“他要來、就來好了。”不會的。相反的,我們一定會去打聽“他何時來”、“如何來”、“來作甚麼”等等的,因為好使我們可以知道“自己當如何作準備去迎接他、與他會面”等等的;是不是?照樣,這是信主的人對研究聖經預言所應當有的“動機”;就是﹕“是因為我們關心主耶穌基督、我們愛祂,所以我們對祂的事有興趣!”因此,再進一步來說﹕“個人與這位主的關係,是遠較單單擁有全部的預言知識更加重要的事情!”按照著我們所知道的聖經亮光來看,我們的主真的是已經在門口了;祂快要再來!你我預備好了嗎?
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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