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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課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逾越節(出11﹕-13﹕)

今天要看的這三章經文,每一章講到一件事﹕
 
(一)預言頭生的將受審﹕(11﹕)
 

現在,故事是已經進行到一個要用理是講不通的地步了;因為直到此時,雖然經過屢次審判、法老也屢次的硬心,但在這九次審判之間,摩西每一次總還是都回到法老面前去作“請求他讓以色列人出去”的要求。但現在,第1節﹕“耶和華對摩西說﹕「我再使一樣的災殃臨到法老和埃及,然後他必容你們離開這地。他容你們去的時候,總要催逼你們,都從這地出去。」”在這裏,神不再讓摩西去作如此的要求了;當用口不行之時,神必須要真正的有所行動了。

摩西就去告訴以色列百姓說(第4-7節)﹕“耶和華這樣說﹕「約到半夜我必出去巡行埃及遍地。凡在埃及地,從坐寶座的法老,直到磨子後的婢女所有的長子,以及一切頭生的牲畜,都必死。埃及遍地必有大哀號,從前沒有這樣的,後來也必沒有。至於以色列中,無論是人,是牲畜,連狗也不敢向他們搖舌,好叫你們知道,耶和華是將埃及人和以色列人分別出來。」”這最後的一個災,也是最大和最可怕的一個災;但也是這一個災的功效,將使得法老不但不再攔阻以色列人出去,反而是要催逼他們、要求他們出去。以前曾提到弗3﹕20的話﹕“神能..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,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”,實在,我們的神之恩典和能力是那麼的豐富,總是只會有餘而不會不夠的;在本書中有多少的例子能證明這句話的真實!但聖經的這個應許之功用,不是單單在證明過去的事,更是向我們今天這些信主的人之一個保證。

假如我們能對這句話真正的認真,我們的生活就會有多麼的不同呢!因為多少時候,我們之所以不敢順服神,就是由於我們信不過祂和祂所說的話!(原諒我在這裏為自己作一點見證,來把榮耀歸給神!很多服侍主的人都喜歡將自己比喻為四福音中的小驢駒﹕“本來無用、只因「願意」,所以就被主用了”。這話我也有點同意;但我更覺得自己像的是舊約中先知巴蘭的那匹驢﹕“神使牠說話,因為巴蘭不肯順服神”。這是因為今天在服事神的事工上,姐妹們的數目往往超過弟兄們。我本人總覺得這是個“不正常”的現象;因為在開始時不是這樣的,十二個使徒都是弟兄們。

今天,由於太少弟兄們肯順服神的呼召為祂作出口,所以使神不得不用到這一個本來不該多說話的姐妹;然而在同時,神卻也藉著我的經歷來顯出祂的能力和恩典之豐富。當主召我作傳道的工作時,我的確像摩西一般的對主說﹕“我是個拙口笨舌的人”;但這絕對不是客套。某次,有位上我課的學生來稱讚我說﹕“你好有口才!”這是因為她知我不深之故。真認識我的人就會發現我平時的“不會說話”的本領﹕在陌生人面前“沒話說”,和在必須說話時“說錯話”。

再加上,天性就是“不愛受人注意”;小時候時常逃學,其中的一個原因就是為了“怕在同學們面前站著背書”。所以,“在眾人面前說話”是一生中不願作的事中最不願作的一件事;至今,這仍然是一個實在的感覺!因此,要我在聚會中開口分享或出聲禱告,這都仍不是自己天性中喜歡作的事。但另一方面,當我願意順服主的帶領時,在事奉中也有說不出來的甘甜與喜樂;這也就是所謂的“神所賜的杯,好像是苦杯,其實是一個滿溢的福杯”的道理!所以,弟兄姐妹們,當神給我們發命令時,千萬不用“怕”去順服祂!祂“能”使我們覺得“為祂捨下,是一件喜樂的事”、“作我們本來不願作的,也是一件喜樂的事”!真正跟隨主的人決不會永遠是勉勉強強跟隨的;相反的,他(她)至終總是個甘心樂意跟隨主的人。

所以我今天仍可以確定的說﹕“我絕不後悔當年所作的順服主之決定!”)再回頭來看神在第2節對摩西所說的話﹕“你要傳於百姓的耳中,叫他們男女各人向鄰舍要金器銀器。”因為要出門,所以一定得有所準備;這就是神要以色列人如此行的原因。也許有人會認為“此舉有傷大雅、沒有風度、或不太光榮”,是嗎?但假如仔細思想,就會發現這是相當合理的一件事;因為,在當時的以色列人,已經為埃及人白白的作了多少年的苦工!主曾說﹕“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”(路10﹕7);神在這裏也就是要教導我們這件事﹕作工的人應當有所得。在屬靈的團體中,最當注意這一點;因為時常見到有“利用別人的愛心”之現象,還美其名說“這是他的恩賜”;甚至有些作領袖的人,還在有意無意之間灌輸“服侍我就是服侍神”的思想。

筆者說這些話的意思,並非是叫我們就沒有人情味了,動不動就跟人算賬;不是的。只是,個人對別人的“要求”應當有個限度;除非,對方是真正在聖靈的感動之下、憑愛心而行的。總之,這些屬靈的大帽子是要這個人自己來戴、而不是由別人來給他按上的。

 
(二)頭生的受審判---逾越節﹕(12﹕)
 
三件和逾越節有關的事﹕
 
(1)預表基督的救贖﹕(12﹕1-14,21-28)
 
因著這最後的一個擊殺埃及人頭生之災的緣故,神設立了逾越節。在舊約聖經中,除了許多對主的直接預言之外,另外還有很多用來“預表主”的事物。逾越節就是其中之一;因為,林前5﹕7很清楚的說到﹕“我們逾越節的(羔羊)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”在彼前1﹕18-20,彼得在形容我們蒙救贖的事上,也提到我們得救贖“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,如同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之血”;這也就是這裏第5節中提到的“無殘疾、一歲的公羊羔”所預表的;也是約1﹕29的“看哪!神的羔羊”和來7﹕26所講的“聖潔、無邪惡、無玷污”的那一位!那麼,逾越節是從兩方面來預表主﹕
 
(A)第3,6節﹕“你們吩咐以色列全會眾,說﹕「本月初十日,各人要按著父家取羊羔,一家一隻。要留到本月十四日,在黃昏的時候,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。”這講到在羊羔取出以後,要留過數日,然後才可以宰了用;意思就是說﹕要經過時間的考驗和察看,來確定牠實在是夠條件的。同樣的,主耶穌在世經過卅三年的時間,讓人有機會可以察看祂是否有“作神代罪羔羊”的資格。在祂被釘十字架之前,祂的仇敵們指不出祂有甚麼明確的罪名;祂的審判官也一再清楚的宣告說﹕“我查不出祂有甚麼罪來”。
 
(B)第6-7節﹕“要留到本月十四日,在黃昏的時候,以色列全會眾把羊羔宰了。各家要取點血,塗在吃羊羔的房屋左右的門框上,和門楣上。”這講到有兩件“必須要作”的事﹕
【I】
羔羊必須被宰﹕在啟5﹕12,約翰告訴我們天上的看法﹕“主耶穌就是那位曾被殺的羔羊”。林前15﹕3也告訴我們﹕“主耶穌的死是救恩的根基”;沒有這一件事的話,甚麼也不必談。羅5﹕8-9更告訴我們﹕“不但神的愛在基督代死的事上顯明出來,同時,祂的血能叫我們稱義”;
【II】
羔羊的血必須塗在門框和門楣上﹕第12-13,21-23節﹕“(耶和華說)「因為那夜我要巡行埃及地,把埃及地一切頭生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都擊殺了;又要敗壞埃及一切的神,我是耶和華。這血要在你們所住的房屋上作記號,我一見這血,就越過你們去;我擊殺埃及地(頭生)的時候,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。」於是摩西召了以色列的眾長老來,對他們說﹕「你們要按著家口取出羊羔,把這逾越節(的羊羔)宰了。

拿一把牛膝草,蘸盆裏的血,打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。你們誰也不可出自己的房門,直到早晨。因為耶和華要巡行擊殺埃及人,祂看見血在門楣上和左右的門框上,就必越過那門,不容滅命的進你們的房屋,擊殺你們。」”這些話叫我們看到﹕單單有“羔羊死”的事實,並不能就救了當年的以色列人於不死。他們必須作的一件事,就是信神的話而把羔羊的血塗在門上作記號;這樣,滅命的使者來到時,纔會越過去而不作擊殺。

今天也然,主耶穌是為全世界人的罪而死了,祂的工作之果效足夠有能力可以救全世界所有的每一個人;但世人並不能因祂的死而自然得救,只有那些信聖經的話而接受這血功效的人纔能得救。約1﹕12和3﹕16所說的“接待祂”和“信祂”的人,就正如當年的因信從耶和華的話、而把羔羊的血塗在門楣上和門框上的以色列人一般。

 
然而,逾越節還有進一步的意義﹕第8節,“當夜要吃羊羔的肉,用火烤了,與無酵餅和苦菜同吃”;就是說,神同時也吩咐以色列人“要吃那烤熟了的羊羔的肉”。但首先,我們還要著重的再說﹕“以色列人的長子能夠不死,單單是因著塗受死之羔羊的血、而不是因著吃肉。”

所以,要能得救的路是很窄的,只有“個人自己信主”的一條。那麼,“吃羔羊的肉”是預表神的供應。因著不死、有生命,所以纔能吃、纔有分來吃。“吃”也是“與之聯合”的意思;就是說,信主的人應當與主聯合,使祂復活的生命在我裏面活。因此,雖然“吃主的肉”和“喝主的杯”好像是分不開的一件事,但重點是在“血”,血是其中的根基。第25節﹕“日後你們到了耶和華按著所應許賜給你們的那地,就要守這禮。”神吩咐以色列人要記念逾越節、要守逾越節的禮。

在林前11章23和26節,主耶穌也吩咐我們要記念祂、要守記念主(或聖餐)之聚會的禮。從逾越節的條例,我們也可見到聖餐聚會的意義﹕(A)
過去﹕“塗血”(第7節),表明“祂死了、救我免了死亡”,所以應當“感恩”;(B)現在﹕“吃肉”(第8,11節),表明“與主聯合、與主交往”,因此受主愛的激勵,可以“有力量行路”;(C)將來﹕“那地”(第25節),表明“行路有目標”,使我們心中“有盼望”(當然,我們今天的盼望不是在地上的迦南、而是“神的國”之實現)。神的兒女如果常存這樣的心態來參與聖餐的聚會,就一定能幫助他(她)來過一個時常得勝的生活;多少基督徒也因為實行這樣的記念主,而因此在心靈中得了復興!一個地方上的教會是否真正興旺,不是看主日禮拜的人數,而是看信主的人對聖餐和禱告會的態度!
 
(2)緊接著的無酵節﹕(12﹕15-20)
 
第18節﹕“從正月十四日晚上,直到二十一日晚上,你們要吃無酵餅。”正月十四日就是逾越節。所以,由這一天的晚上開始,接連著開始的是另一個七天的無酵節。因此嚴格的來說,這兩個節實在就是一個、是不能分開的;也就是說,有了逾越節,就必定有無酵節。第15節﹕“你們要吃無酵餅七日。頭一日要把酵從你們各家中除去,因為從頭一日起,到第七日為止,凡吃有酵之餅的,必從以色列中剪除。”可見﹕在“無酵節”中要實行的,就是一個“除酵的生活”。

“酵”在聖經中往往是預表“罪”。林前5﹕8“所以,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惡毒,邪惡的酵,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。”保羅在這裏把這一點講得更清楚了﹕信主的人就是一個“與逾越節產生了關係的人”,他(她)必須接著在生命中要“不斷的經驗一個除酵的生活”。(“七”是個“完全”的數字,所以“七天”就是我們“一生的日子”之意。)不信主的人不愛聽到“罪”這個字,有時候往往信主的人也不願意聽到它;所以今天教會中都有人給這個字有一些改良過的名稱,例如“軟弱”或“人性”。

但第19節﹕“在你們各家中,七日之內不可有酵,因為凡吃有酵之物的,無論是寄居的,是本地的,必從以色列的會中剪除。”這是說﹕只要我們容許生活中“有罪的存在”,我們就不能“與神有完美的關係”!這又是一個“好好注意參加聖餐聚會是對我們靈性有益的”之原因,因為林前11﹕28命令我們﹕“在參加之前,必須先作「自我省察」”。

 
(3)終於出了埃及﹕(12﹕29-51)
 
第30-33節﹕“法老和一切臣僕,並埃及眾人,夜間都起來了。在埃及有大哀號,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。夜間法老召了摩西,亞倫來,說﹕「起來!連你們帶以色列人,從我民中出去,依你們所說的,去事奉耶和華吧!也依你們所說的,連羊群,牛群,帶著走吧!並要為我祝福。」埃及人催促百姓,打發他們快快出離那地,因為埃及人說﹕「我們都要死了。」”再說﹕使以色列人能出埃及的,只有一個唯一的原因,就是“逾越節”!法老終於服了。雖然這件事來得很快,但對以色列人來說,卻不是意外的;

因為,神早已告訴他們過了,而且他們也早已有了準備。第37節﹕“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,往疏割去,除了(婦人)孩子,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。”想當年,下埃及的只是一家人;現在,單單男人就有六十萬!第38節﹕“又有許多閒雜人,並有羊群,牛群,和他們一同上去。”同時,還有很多“閒雜人”和以色列人一同出去;這些人,很明顯的不是以色列人,而是一些被神所行的神蹟奇事所吸引的人;這些也是後來給以色列人惹來很多麻煩的人。(今天在教會中,往往也總有一些不是真正信主的人;也有很多時候,教會中的一些問題往往也是由這樣的人所引起的。)

第40節﹕“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。”這裏講的430年,解經家有不同的看法。但我們參照保羅在加3﹕17的語氣,好像這430年是由亞伯拉罕下埃及(創12章)的時間算起、而不是由雅各家到埃及的日子算起的;同時,據說七十士譯本在本節的“住在埃及”之後加有“和迦南”的字樣。第41,51節﹕“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,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。正當那日,耶和華將以色列人按著他們的軍隊,從埃及地領出來。”這些本都是一般的以色列人,但神說他們是“耶和華的軍隊”;所以,每一個屬神的人都當是個作戰的人!越儆醒的基督徒,越知道自己是經常與屬靈的惡魔和肉體在爭戰的人;甚麼都感不到的基督徒,恐怕是在打盹了?!

 
(三)頭生的分別為聖歸神﹕(13﹕)
 
在本章中,可見到三件事﹕
 
(1)由來12﹕23可見,“長子”或“頭生的”是聖經對每一個蒙救贖的人之稱呼;因為,在逾越節中被羔羊的血所救的,不是別人、只是“長子”。所以,第1-2節﹕“耶和華曉諭摩西,說﹕「以色列中凡頭生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都是我的,要分別為聖歸我。」”這些頭生的人應當“分別出來歸於神”,乃因為他們的命是因神的恩典纔有的!羅14﹕7-8說﹕“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,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。

我們若活著,是為主而活;若死了,是為主而死。”這是每一個蒙恩的人所應有的生活態度,因為我們的命不是屬自己的。所以,如果我們還是在“為自己活”的話,說得嚴格一點,我們就是個“賊”,因為是“偷竊了神的東西”。第11-14節﹕“將來耶和華...將你領進迦南人之地,...那時你要將一切頭生的,...歸給耶和華;...凡你兒子中頭生的都要贖出來。日後,你的兒子問你說﹕「這是甚麼意思?」你就說﹕「耶和華用大能的手,將我們從埃及為奴之家領出來。」”神的吩咐再次叫我們看見﹕惟有藉著時常記念逾越節救贖的恩典,纔能來提醒自己應當有“分別為聖歸於神”的生活!

 
(2)第19節﹕“摩西把約瑟的骸骨一同帶去,因為約瑟曾叫以色列人嚴嚴的起誓,對他們說﹕「神必眷顧你們,你們要把我的骸骨從這裏一同帶上去。」”創50﹕24-25和來11﹕22的記載叫我們看到﹕約瑟因信所留下的遺命,摩西守了這應許。這也叫我們看到﹕有信心的人真的是“雖然死了、仍然說話”;因為,在信心中所作的工作,纔是能存在到永遠的!
 
(3)第21-22節﹕“日間,耶和華在雲柱中領他們的路;夜間,在火柱中光照他們,使他們日夜都可以行走。日間雲柱,夜間火柱,總不離開百姓的面前。”叫我們看到﹕神繼續在以色列人前面帶領他們、與他們同行;更可見﹕以色列人的“出了埃及”,並非就是神工作的完成(正如我們信主受洗並非是結業一般)。

​那麼,按情理來說,經過了這麼大的恩典之以色列人,應當就是一群滿了感恩和喜樂的心、很自然和容易就能順服神的百姓了。是不是?但當我們再往下唸時,就會發現結果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!然而,且慢責備他們;我們當先想想自己在靈性中,倒底是怎麼樣的光景?我們對神的態度、與我們從祂所蒙的恩典,倒底是否相稱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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